律师代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0-07-25

贵州建筑工程律师分享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承包人的义务是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指定的工程任务,并交付给发包人;发包人的义务是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并接收承包人完成的工程成果。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通常事实复杂、证据繁多,审案工作量相对较大,因此,受委托代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律师在开庭前应当注意审核诉讼主体资格、了解当事人诉辩意见、查实双方提交的证据、申请鉴定等工作。

1.诉讼主体资格。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当实际施工人提起诉讼,其被告可以选择为转包人或非法分包人,也可直接向发包人起诉.由于实体法明确规定总承包人、分包人、实际施工人就建设工程质量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可以将总承包人、分包人、实际施工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2.当事人诉辩意见。被告的抗辩意见有时会将反诉内容作为答辩意见提出,要求直接在本诉中扣除。这种情况,代理律师应当向被告释明,要求被告就该部分主张另行提起诉讼。


在法庭审理阶段,律师应着重考察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以及对方的抗辩是否成立等。

1、人民法院审理工程合同纠纷,必然会审查合同的效力。代理律师应事先对施工人的资质、转包分包、挂靠、行政许可手续、是否符合《招投标法》,以及合同无效的情形进行准备,以备法官和对方辩护律师的询问和抗辩。


2.合同条款的审查。合同条款有实质性条款和一般性条款之分,确认合同的实质性条款,有时会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效力认定。合同条款还可能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律师必须结合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意思表示,针对不同情况作出判断。此外,律师还应注意是否存在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条款,当法官主动对这些条款作出约定无效的裁决,很可能会导致委托人诉讼请求的变更。


审查具体条款时,工程款约定(开口价或闭口价)、工程范围和工期、竣工验收和结算的约定、质量保修的约定,都是工程合同中的明星条款,直接规定了委托人最重要的权利或义务,律师不能不多加注意。


审查合同的履行情况,是受托律师进行法庭攻防的重要前提。举凡签证单、工程款、工期、范围、质量、违约行为等,都是律师关注的重点对象。


最后,贵州建筑工程律师必须查明对方抗辩理由成立与否。不同类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常见的抗辩理由有:发包人以承包人逾期竣工、工程质量问题对抗工程款和利息的诉求;发包人诉请逾期竣工违约金,承包人以原因在发包人对抗;发包人诉请工程质量赔偿纠纷。承包人以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工程对抗。对这些常见的抗辩理由,代理律师应及早做好准备。


贵州建筑工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