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建筑工程律师向您介绍:建设工程案件审理的十个要点

发布时间:2022-04-26

贵州建筑工程律师向您介绍:建设工程案件审理的十个要点

一、本人审判质效情况

1.过去一个统计年度审结民事案件201件,其中建设工程案件115件,目前未结的工程案件29件。2.上述115件案由分布如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8件,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44件,二者合计92件,占据绝大部分,其他为勘查、设计、装修等。3.从审判质效上看,不算部分预立案案件的鉴定期间,平均审理天数为38.6天,平均自然审理天数50.4天,调撤率70.4%,判决34件,上诉7件,发改0件。以上数据实际上已经挺不错了,在座的法官们可能会敏感一些。


二、第一招: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

1.建立完整的法官审理思路。在经历数百件工程案件后,我总结出完整又详细的工程价款案件审理的九个要点,分为静态审查(合同关系、合同内容、合同性质、合同效力)、动态审查(履行、竣工、应付款、已付款、结算款)两部分,既规范审理步骤,又不会遗漏争议点。当然,这一整套思路需要大量案件的历练。


2.审判重心前移。法官需要特别注意基础材料的初步审查,尽早确定审理方向和要点。有些案件诉状和基础证据一看就是有问题的,完全无需等到开庭日就可以提前处置,敦促撤诉、调解,裁定移送、驳回等。有必要的话对双方的进行庭前询问(类似海洋法系的聆讯),了解双方的诉讼目的和预期,对原告及时释明要求补充提供关键证据,如竣工备案材料等,对被告可以在送达副本的时候就敦促被告主动应诉、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做笔录固定基础事实的陈述,避免陈述反复等。


3.在此基础上,初步明确争议焦点,并制作庭审提纲以备庭前会议或正式开庭。许多案件法官知道双方心里怎么想、矛盾对立的关键点,可能也可以调解了。


三、第二招 积极主导案件审理进程

1.举证的简化。比如,许多时候代理人提供数百张的付款凭证,要证明总的已付款78536542.36元,实际上这是无效率且容易出错的。难道还要法官一笔一笔的加起来?!简便的操作是双方各提供一份已付款清单,注明时间、金额、付款方式、是否开票等信息,进行核对后,对于无争议部分直接予以确认,这样可以省却大多数的已付款证据质证,接下来只要对有异议部分进行梳理就好了。当然,需要通过已付款达到其他证明目的情形除外。


2.组织有效的举证质证。对案件根本无关的事实、证据法官完全可以敦促当事人予以撤回和放弃。证据三性的核心实际上是关联性。直观的印象,许多的代理人至今搞不清楚证据证明力和关联性的联系与区别,发表意见时混为一谈;有些代理人以合同无效为由发表质证意见为——对证据的合法性有异议——实际上合法性指的是证据的来源和形式,有时对真实性有较大影响,比较遗憾。


3.不断减少争议点。在庭前会议和庭审中,对于无争议的事实不断梳理、组织、归纳,在组织的过程中,无争议事实越来越多,争议焦点会越来越少,越来越清晰,争议焦点也会发生部分的修正和转移。


4.这个时候,非常重要的就是进行庭审的二次架构问题,即请求权基础(法律关系)、诉讼请求等审查,必要时释明不明确的部分、可能错误的部分,常见的还有是否需要鉴定等,象建设工程质量案件,需要进行充分、完整、最大程度的心证公开。


5.进一步分配举证责任:法律要件事实必需而尚欠缺的证据、部分证据证明力不足确信等并确定举证义务方和违反原则,释明法律风险。


目标是,争取最后一次开庭后案件已经达到可以判的程度了,甚至最后一次开庭前已经将判决基本拟定,这样案件是判是调,法官就有了主动权。


四、第三招 畅通沟通渠道和方法

律师与法官沟通的原则是“足够的诚意,充分的准备,善意的提醒,务实的态度,必要的放弃”。另外一个方面,工程专业知识要通过形象的、通俗的方法表现出来,必须讲法官听得懂的话,比如基坑大开挖和定点开挖的区别,预应力管桩和钻孔灌注桩的计价区别等等。


除此之外,工程案件特别要注意鉴定,我讲一下我的体会:

1.鉴定机构的选择和排除。作为法官,不能代当事人做决定,但建议是可以的,所以很多时候选择鉴定机构时将能力弱的、曾经有过违规的鉴定单位排除掉,也可以在较具有公信力、最负责、速度最快的6-10家中进行选择,这样鉴定机构相对可控。


2.鉴定方案越明确越好。工作做在前头,比如鉴定的目的、范围、方法、依据、流程、时间、需要双方配合事项、鉴定团队、鉴定费用等,一些疑难、复杂的案件,有必要的话得让鉴定人做模型,如固定总价+甩项+高大支模专项措施+签证单、联系单+补偿。


3.鉴定过程中,不断贯彻着调解。比如对工程量误差的调解、对工作交界面的确认等,证据上很难计算的部分,调解可以给鉴定人节省大量的精力和时间,许多工程造价争议甚至在初稿、终稿出具后各方心里有数了以后,可以直接调解掉了。比如,有些造价鉴定案件一方已经有审价报告,那么只要对有争议部分鉴定;有些案件鉴定人出具草稿后双方提意见特别多,我上周某案件中采用的办法是和双方当事人说好了,你们双方总共提了几百项的异议,那么我只给你们50个异议事项名额——双方主要针对金额较大及证据较为充分的部分,对于其他的就按照鉴定机构的意见进行。因为可能这前面的50项加起来争议数3000万,而此外的数百项加起来金额也只有30万,一点不值得,所以做通他们的工作,相当于就这种鉴定意见的出具过程、操作方法调解下来。一份好的报告,鉴定的争议项越少越好,否则可能出现2的N方个鉴定结论,对法官和鉴定人而言都是悲剧。


4.建立鉴定例会制度。比如每月定期开例会,类似于工地会议,由鉴定人通报鉴定进展、进度条、目前出现的问题、下一步计划等,如果需要各方配合的也当场说出来,甚至也可以包含着现场踏勘和调解等。法官本人可以自封为工作组组长,大家都知道法官的手机不允许对外透露,但是我可以把邮箱给大家,而邮件可以马上显示到我手机上,同时各方有什么意见等也有一个迅速而又有依据的记录。鉴定中还特别要处理好决定权和判断权的关系。